亚洲渔港:关于终止参与獐子岛重大资产重组

2019-09-28 亚洲渔港 37

        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洲渔港(大连)食品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参与獐子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关于本次交易:

        亚洲渔港拟出资2.345亿元购买獐子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的新中日本株式会社 90%股权。

        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于2019 年 8月 27 日签署了需经交易双方股东大会批准等生效条件的《亚洲渔港(大连)食品有限公司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新中日本株式会社之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獐子岛公司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獐子岛相继于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7 月 30 日、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8 月 27 日,獐子岛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并于 8 月 30 日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出具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规定的文件。

       2019 年 8 月 30 日,獐子岛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二、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由于交易金额较大,獐子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则要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对上市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由于獐子岛公司因遭受天灾核销虾夷扇贝损失公告后被中国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并于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獐子岛公司仍处在调查预处罚待听证期间,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对本次交易发表明确意见。

       经双方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签订相关终止协议。


三、亚洲渔港未来安排:

      亚洲渔港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战略,通过标准化改良和管理系统输出,拓宽产品范围,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蛋白质供应平台供应链企业